有錢沒錢討個老婆好過年!農曆年前許多人趕著歡喜娶媳婦嫁女兒,有些疼惜子女的父母更不免習俗想獻上財物的祝福,但不知道稅法是如何規定的。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資訊來源: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20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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