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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規定,民眾移轉土地時,雙方當事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定應納之土地增值稅;若逾30日申報者,則以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惟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即是訂約日當天起算30日,而非自訂約之次日起算30日。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假設納稅人於今(98)1215訂定契約,則應自訂約日1215起算30日,即至99113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就可按訂約日98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計徵土地增值稅;但民眾若逾99113以後始申報收件者,則按收件日99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準。由於土地公告現值每年11公告調整,所以上開案例所計徵之土地增值稅或有不同,請民眾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注意上開規定,以免影響自己的權益。

資訊來源:臺中市地方稅務局 更新日期: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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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臺中市雖然停徵工程受益費,惟滯欠之工程受益費仍繼續催繳,納費義務人對應納之工程受益費若有異議,應於收到繳納通知後,按照通知單所列費額及規定期限內,先行繳納二分之一款項後提起復查,方能受理。
  
  稅務局表示,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法源係依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由於工程受益費是由稅捐機關代徵,實務上經常發現釵h納費人將稅捐稽徵法與工程受益費混為一談;按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時無需先行繳納半數稅額,但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則規定提起復查者,需先繳納半數費額,復查案件尚因未繳半數而以程序不合駁回者,仍居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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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6年1月10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因此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優先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代為扣繳。
  
  稅捐稽徵法修正後,除了土地增值稅外,該執行拍賣標的如滯欠地價稅、房屋稅一併納入優先受償。如果您的土地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拍賣後,除了強制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外,欠繳之地價稅及房屋稅,需由執行法院代為扣繳,再分配予債權人受償,此後就不再發生土地及房屋經法拍後,卻有地價稅、房屋稅滯欠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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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98年度住宅補貼,計畫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000戶及租金補貼24,000戶,於98年7月15日至98年8月14日受理民眾申請。受理截止後經統計,租金補貼申請戶數已超過計畫辦理戶數,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則尚未達計畫辦理戶數

內政部針對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已於98年9月24日公告98年度住宅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98年10月30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或額滿為止。計畫辦理戶數為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000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000戶,扣除98年度首次公告受理審查合格之戶數。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可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書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或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為最高220萬元,償還期限最長20年,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為最高80萬元,償還期限最長15年,兩種貸款的優惠利率,一般民眾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042%(現為1.077%),具弱勢條件之民眾,優惠利率則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現為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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