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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契稅 (3)
- Feb 01 Mon 2010 14:54
善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節省房屋稅負擔
- Feb 01 Mon 2010 14:46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申報契稅免徵印花稅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為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其所向地方稅務局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稅憑證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有些房屋因未符合相關規定,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成為合法建築物外,係客觀上不能向登記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致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無法表現,縱實務上仍認為讓與人,已事實處分將違章建築物移轉交付受讓人,惟因無法辦理物權登記,其所向地方稅務局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向物權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課稅憑證。
資訊來源:臺中市地方稅務局 更新日期:2009/12/30
- Nov 20 Fri 2009 17:27
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也要申報繳納契稅
臺南市稅務局說明,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雖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於取得使用執照時,仍應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