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指出,民眾購置房屋,常會委託地政士等專業代理人辦理契稅申報事宜,以為登記過戶完竣即可,常因不知前屋主有營業設籍於該址,而忽略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使用,致房屋稅仍被課徵營業用稅率,直至接獲房屋稅稅單始知負擔較重稅賦。該局於契稅申報書表加附契稅申報書附聯,輔導新購置房屋納稅義務人即時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申請,作雙重輔導,請民眾或受委託代理申報契稅人士多加利用。

資訊來源:臺中市地方稅務局 更新日期:20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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