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林邊鄉X先生詢問,他前年8月將名下2筆農業用地贈與兒子,經國稅局核定免課贈與稅,惟日前該2筆農地因遭法院拍賣而移轉登記給他人,是否會被追繳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農地給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的繼承人,如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雖然可以免納贈與稅,但受贈人在受贈後五年內不得移轉且應繼續作農業使用,如在五年期間內改變用途,未繼續作農業使用,將被追補稅款。

source from : 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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