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稅款者注意哦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財政部籲請納稅義務人儘早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於加徵滯納金的處分不服,應於計徵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超過期限才繳納稅款,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由於這項加徵行為,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被加徵者如有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請復查。但申請人至少必須在計徵滯納金期間(30日)屆滿第2天起算的30日內,將申請書送至稽徵機關收受,或交由郵政機關遞送,才能避免因為程序不合,遭到駁回。舉例而言,98年地價稅的繳款期限為9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同年12月30日滯納期滿,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於加徵滯納金的處分不服,至少要在明(99)年1月29日以前申請復查才不算逾期。
  
房屋稅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不代表地價稅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認為房屋稅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當然也應該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而未及時向稅務局申請,等收到地價稅單時,才發現是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即使出租供住家使用,仍是按住家用稅率課稅。而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上建物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事外,尚有面積及1處之限制。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上述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條件,且於地價稅開徵40天(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則於下年度起開始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及地價稅核定要件各有不同,雖然房屋已核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但並不表示地價稅也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請記得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電話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或免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


瞭解各階段行政救濟程序,以確保自身權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如有不服,可於收到稅額繳款書後,於繳款書所定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對復查決定不服,得於復查決定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訴願;至於若對訴願決定仍不服者,則得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此稅務行政救濟制度,是政府為保障人民權益所設置,惟為避免民眾濫行起訴,浪費司法資源,行政訴訟法修正後改採應徵收訴訟費用。提起行政訴訟,原則應先支付4,000元裁判費,訴訟金額20萬元以下的簡易訴訟,應繳2,000元裁判費。因此,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可先詢問原處分所持之依據,再考慮是否有救濟之必要,才不致淪為非理性之爭訟,亦耗費納稅義務人之時間、心力及財力。

 

資訊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臺中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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